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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

有资质盲人可依法以个人名义开按摩店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6年12月20日 08:59:00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中医药法草案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三次审议。三审稿吸收各方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中药材质量、保健行业发展,并对盲人按摩进行了明确。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种植、采集、贮存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明确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同时,草案还明确,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并增加规定,国家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近年来,我国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发展迅速,在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需求的同时,也存在标准缺失、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此次草案增加了发展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内容,明确规定,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一直以来,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盲人按摩行业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一些盲人执业还面临困难。据了解,2009年有关部门曾制定了《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允许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证书的盲人在医疗机构中提供医疗按摩服务,目前也有不少盲人已经取得了这一资格证书。此次草案中明确增加规定:盲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一直以来,有业内呼声认为,中医服务的价格没有体现出应有的劳务价值。对此,草案增加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草案三审稿还进一步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医药的扶持力度,规定国家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明确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本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法制日报北京12月19日讯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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