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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

构建科学规范的军官制度体系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6年12月20日 09:01:09

    法制日报北京12月19日讯 记者陈丽平 在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受中央军委委托,中央军委委员、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张阳作《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张阳说,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总体方案》,军官制度将进行体系重塑。为保证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中央军委提请审议《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张阳说,改革军官制度,基于军衔构建新的军官管理制度体系,是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契合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和力量编成、提高军事人力资源管理使用效益的必然选择。

    据了解,这次改革抓住军官服役、军衔、分类管理、任职资格等关键制度寻求突破,对现行各项军官制度进行系统设计、整体优化,努力构建成熟定型、科学规范的军官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军衔主导的军官等级制度。用军衔标识和反映军官的能力、身份和等级,实行岗位编制军衔,优化军官队伍结构,理顺领导指挥关系。二是建立既相协调又相制约的选拔任用制度,合理配置用人权力、优化考选任机制,强化条件制约、路径制约、程序制约、监督制约。三是建立聚集专业能力提升的培训交流制度,健全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军官在部队、机关、院校有序交流、多岗锻炼。四是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的待遇保障制度,基于军事职业高技术性、高奉献性、高风险性,合理确定军官待遇总体水平;实行军衔等级主导、待遇级别调节、多要素参与分配的待遇保障模式。五是建立提高人才使用效益的退役安置制度,硬化退役条件,强化依法退役,拓展安置渠道,实行退役安置与服役贡献挂钩,保证军官服役越长、贡献越大、退役安置越好。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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