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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尽快出台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社 2016年12月19日 08:22:45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周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9日分组审议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三审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回应社会关切,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现在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建议尽快审议通过。

    刘振起委员说,经过审议研究修改,三审草案内容更加丰富,条款表述更加准确。特别是法律草案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定义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老年人活动中心,使公共文化设施的涵盖范围更加广泛;规定了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机制,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全国人大代表范海涛说,在大力实施扶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很必要,也很及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公共文化服务应体现均衡、平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资源应保证均等分布,尽可能保证人人都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同等程度的公共文化服务,在制度设计上使全体公民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权利得到基本实现和维护,特别是让困难地区的困难群众尽快享受到社会平均水平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大家认为,现在城乡都需要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但目前最为需要、欠账最多的还是农村。公共文化资源分配不公,主要是农村所得到的太少,这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村扶贫,既要经济扶贫,也要文化扶贫。城乡之间人均文化事业费、人均阅读资源、人均演出资源、人均博物馆资源等诸多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更为落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应多关注农民的基本文化服务,并在法律上给予明确支持。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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