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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快两年 “治污牙齿”多锋利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法院报 2016年11月05日

11月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联组审议环保法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为了掌握法律实施效果,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河北、山西、黑龙江等8省区开展了新环保法执法检查,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11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关于检查环保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这一天,北京再次迎来了中度雾霾天气。乌鲁木齐、西安、石家庄等城市也遭遇从轻度到重度的雾霾锁城。

■司法强起来 衔接待健全

11月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一年多以来,环境司法不断强化。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侵权责任民事案件等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强化监督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和15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

早在1982年,被称为“山海画廊”的福建省就设立了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2000年,习近平总书记任福建省省长时前瞻性地提出“生态省”建设战略思想。福建法院也不断创新发展,在2008年升级成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庭。截至今年10月,福建已设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庭71个,专门合议庭10个。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表示,做好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生态美”就是“百姓富”的题中应有之义。

报告显示,2015年至今年6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计16.7万件,审结14.8万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3件,审结61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5年到今年8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693件约1.4万人,提起公诉约2.9万件4.5万人,立案查处环境保护领域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1939人。

但检查组同时发现,当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待健全,一些地方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为此,检查组建议,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环境司法队伍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

■制度建起来

配套需完善

“环境保护报告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等相继建立并落实,应该说有效支撑和保障了新环境法的贯彻执行。”在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向大会作报告的说明时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后,建立健全了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定和修订了各类环保标准121项;2015年全国清理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14万个,有力遏制“未批先建”问题;环境保护部及省级环保部门依法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达到85%以上。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出台了按日处罚、查封扣押等32件配套性文件,公安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细化落实法律有关制度规定。

但不少委员提出,配套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罗亮权委员认为,现在配套的单行法与新环保法不匹配。“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都亟待修订,还有土壤污染防治法,流域水污染防治法仍然空白,国家排污许可条例也未出台。”

“比如流域、区域环境管理体制,在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虽然提出要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但具体条文中非常原则,没有具体的长效体制安排。”王毅委员说,在未来改革中,统筹立法、体制改革、制度配套应该提上议事日程,把实现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目标整合到其他几大发展理念的具体政策中。国务院要进行行政部门体制改革,做好生态文化建设的大部制总体设计,把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整体制度的配套、部门协调和统筹立法工作做好。

检查组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些法律制度需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还需衔接完善。

比如环境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有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滞后,一些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 “只说好不说坏”。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不够规范,企业持证排污的要求尚未全面落实。

检查组建议,要加快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及时修改完善环保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抓紧出台环境保护税法,按期提请审议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尽快制定排污许可条例、环境监测条例、生态补偿条例。加快制定完善农业和农村环保法规,规范肥料使用,保护耕地质量,为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亮起来

落实“欠火候”

内蒙古、山西、宁夏等17个省份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环保责任。

福建、浙江等地改进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大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比重。

2015年2月25日下午,针对临沂市部分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对山东省临沂市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并且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华东区域内的首场环保约谈。

2015年,环保部公开约谈了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机动车限行、企业停限产、工地停工等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再加上周边部分省市也提前启动保障措施,使得北京的空气质量持续优良。“阅兵蓝”“APEC蓝”“两会蓝”都成为了北京市民的“福利”。

但检查组发现,仍有地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环境监测和执法,地方保护现象仍然存在;相关部门环保职责不明确,被动应付、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信息难以共享,执法合力不足。

“地方政府要了解当地的突出问题。”马馼委员认为,政府不能光“喊口号”,更要下决心治理问题。

检查组认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的红线。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执法硬起来

让“牙齿”更锋利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表示,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

新修订的环保法,被称为“长了牙齿”的法律。牙齿咬了谁?如何做到“没有蛀牙”?

这一年中,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新修订的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各地普遍建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从2015年到今年8月,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163件,查封、扣押案件8647件,停产、限产案件4990件。

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超过42.5亿元,分别比2014年增长17%和34%;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0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万余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6%和42%。

杜黎明委员评价,这体现出了执法的“钢性”。

但问题依然存在。

“建议尽快解决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蒋巨峰委员提出, 要解决环境执法监管人员少,监测、执法的装备、设施和经费没有充分保障的问题,并将环境保护部门纳入行政执法序列,确立其执法身份,以强化环境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检查组建议,要深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充实基层监察执法力量,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记者 王俏 文/图)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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