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委员一次提问三部长当场作答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6年11月5日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进行全面修订,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被形象形容为“长了牙齿”。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环保法仅仅实施一年多时间,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目的就是要推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

    陈昌智副委员长主持了今天这场专题询问。国务委员王勇代表国务院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随同到会的部门负责同志还有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等。

    五大措施剑指环保工作

    吕薇委员率先发问。她的问题是:国务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解决我国环境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推进环境质量的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国务委员王勇用五大措施回答了吕薇委员的提问。这些措施包括:

    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将统筹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各地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解决城市黑臭水体等问题,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继续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强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

    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探索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建立绿色金融体系,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

    着力加强环境法治建设。配合做好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法律制修订工作。充实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建立和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土壤污染问题得到三个部长回答

    很多人对今年4月中旬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中毒事件记忆犹新。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耕地污染面积呈上升趋势,特别是耕地的重金属污染形势不容乐观。土壤污染及其带来的粮食安全、国民健康等问题引起了高度关注,也引发了公众的担忧和恐慌。

    “目前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情况如何?特别是耕地的重金属污染情况,包括污染的面积、分布、程度、主要污染源等。受污染的农用地,特别是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及工业污染地块的治理和用途管控中存在着哪些困难和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有何成效?下一步有何工作打算?”在今天的专题询问会上,王明雯委员围绕土壤污染抛出了一连串问题。这一问题也得到了三位部长的回答。

    “2005年到2013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点位超标率是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是19.4%。但这并不是代表19.4%的土壤全污染了。这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概念。”在介绍完一些基本情况后,陈吉宁立刻跟各位委员强调说,这个点位超标率不是实际的面积超标率。

    底数不清、法律法规缺失、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不够健全、监管能力亟须加强。在指出当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四大困难和挑战后,陈吉宁表示,为推动落实“土十条”工作,环保部已经作出加快推动立法进程、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详查、建立健全相关的标准规范、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督促地方完善土壤环境管理制度等五方面部署。”

    “我们认为,当前受污染的农用地及其工业污染场地的治理和用途管控中,最突出的问题还是缺乏专门性法律法规,同时相关技术标准体系也需要建立和完善。”在听完陈吉宁的回答之后,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又作补充回答。他表示,国土资源部将和有关部门一起合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搞好立法,同时也搞好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

    “我们现在正在做几件事。”姜大明说,首先,对严重污染的耕地依法进行地类的变更。其次,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第三,强化对受污染土地的用途管控。第四,要做好源头治理,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土壤污染。第五,土地污染防治必须紧紧依靠科技创新。

    “大家可能会提出一个疑问,现在18亿亩耕地红线,如果这样划出去,能不能保得住?”回答过程中,姜大明特别解释了耕地红线的问题,“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整成果,我们现在的耕地面积是20亿亩多一点,在这里面有不稳定的耕地,同时也包括了几千万亩的存在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的耕地,这些已经在‘十三五’行业规划中考虑,因为‘十三五’规划耕地总量红线是18.65亿亩,这是有保障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15.46亿亩,这也是有保障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介绍说,在落实国务院“土十条”当中,住建部承担着许多任务,这些任务归纳起来主要就是“两个严格管控”:第一个严格管控,是指严格管控已经被污染的工业场地。第二个严格管控就是管控空间布局,防止新增土地污染。为了做好这两个严格管控,陈政高透露,住建部正在制定工业污染场地规划细则,年底就可以发下去,以为各地在今后遵循。

    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

    如何在环境质量目标指导下,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及其分工,制定体现全面环境质量的目标体系,统筹并构建好制度体系,并且采取更加科学和成本有效的治理措施?今后有关部门将建立哪些长效的体制机制来更好地解决跨行政区的流域和区域环境问题?对于王毅委员的这两个问题,陈吉宁部长用“比较大”来形容。

    陈吉宁说,环境质量改善这个目标需要进一步明确部门的职责分工。无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国内实践看,还是从法律的规定看,环境保护从来都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需要多个部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陈吉宁指出,近年来,环境保护区域、流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在推动联防联控、污染预警会商、统一相关标准、探索联合执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同时还存在很多深层次问题。一是按行政区域分割管理,导致区域、流域环境保护全局性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因为各自的发展阶段、利益诉求不完全一致、各自为政,导致各地在环保目标、政策标准、执法尺度方面难以统一。二是职责关系、事权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一些需要各省(区、市)衔接配合的事项应该由中央直接负责,但这些事项往往涉及中央多个部门,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进行统筹协调,导致一些跨区的环境问题比较难以解决,突出的就是京津冀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三是现有的协调机制比较松散,权威性不足。协作力度弱,效率不高,对于涉及各方利益的问题难以达成共识。

    据陈吉宁介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试点,提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另外要开展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

    “环保部正在牵头做这两项试点工作的方案。目前我们已经有了初步方案,正在积极与各部门协调,希望按程序报批之后开始实施试点工作。”陈吉宁说。

    落实好大气水土壤三大防治计划

    前不久召开的G20杭州峰会提出的以绿色发展相适应的绿色金融议题,是中国智慧在全球治理上的重大贡献,备受好评。辜胜阻委员的问题主要围绕绿色发展。“我国绿色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如何?如何构建与绿色发展相配套的绿色税收体系,以政策激励绿色发展和绿色消费?”

    “从国内外发展经验看,绿色发展最后研究的结论是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永远在路上。”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回答说,要贯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首先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其次要搞好绿色布局,主要是按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来搞好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三是推进绿色生产,要引导绿色设计,生产绿色的产品,发展绿色的产业。四是要倡导绿色生活,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五是确立绿色导向,建立生态文明的考核体系。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完善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好大气、水、土壤三大防治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环保产业和企业以及项目的融资支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发行企业的绿色债券。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就构建与绿色发展相配套的绿色税收体系问题作了补充发言。据他介绍,财政部主要从两个方面完善了有关政策措施。一方面,发挥税收政策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正向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发挥税收政策对消耗资源、破坏环境的约束作用。2016年,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共同牵头,并会同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等政策供给,为绿色发展服务。

    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

    环境污染导致了环境本身、他人财产和公民人身的损害,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及时启动环境损害赔偿是科学治理环境和有效保护环境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丛斌委员的问题是,国务院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有何可行的具体措施?

    陈吉宁坦言,这项工作目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规则有待完善。目前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破坏海洋生态的损害赔偿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虽然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内容,部分解决了相关规定的空白问题。但是生态环境本身损害的范围、索赔人和相关工作程序、赔偿资金管理方面的立法仍然缺失。二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基础薄弱。环保部虽然也向社会推荐了两批共29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但是这个机构的总数还是太少,与需求不适应。

    据陈吉宁介绍,针对这些问题,环保部目前正在开展几个方面的工作,包括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评估体系、配合“两高”修订相关的司法解释。“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重点做好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损害赔偿鉴定的评估技术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财产和生态环境损害的判定、因果关系判定等技术规范。” 法制日报北京11月4日讯

责任编辑: 王伟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