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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报告建议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

有效调动政府企业高校等各方面力量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6年11月3日

    □ 法制日报记者 蒲晓磊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学技术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执法检查组认为,从执法检查情况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实施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作用显著,但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当务之急是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有效调动政府、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人员各方面力量,把好的法律制度贯彻实施好。

    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环境不断优化

    为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该法进行了修订。

    2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市场和服务环境,注重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引导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全国人大常委会于7月至8月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赴贵州、广东、北京、浙江和湖南5个省(市)进行了检查。此外,还委托天津、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8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

    王晨介绍,这次执法检查的一大特点是边查边改边行,即随着执法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各方面配套的政策措施在加快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全面实施的工作在加速推进。

    执法检查组认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开展法律宣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出台配套措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环境不断优化;加强扶持引导,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持续增强;加强引导激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加强条件保障,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科技成果运营实施数量仍然偏少

    执法检查组同时指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在部分单位还未真正“落地”、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激励和培养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组认为,上述几个方面需要着重加以研究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王晨在提到“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时,列出了几组数据:

    我国很多产业目前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面临研发能力不足、科技供给的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挑战。不少企业创新意识不强,研发投入强度偏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约为0.9%。中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90%左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没有研发活动。企业创造、吸纳、运用科技成果的能力不足,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总的看,我国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丰富且总量逐步增加,但科技成果运营实施数量仍然偏少。一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还有待提高。“重研发、轻转化”“重论文、轻专利”等现象仍然存在。以湖南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调研为例,在长沙的高等学校中,只有不到12%的发明人认为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成果转化,32%是为了完成科研课题的结题任务,45%是为了职称评定或晋升。二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研组织、实施与市场需求结合还不够紧密,研究成果与企业需求和产业技术发展有较大差距。

    建议进一步发挥人才核心作用

    执法检查组认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体现了创新发展的理念,适应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对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当务之急是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有效调动政府、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人员各方面力量,把好的法律制度贯彻实施好。

    为此,执法检查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包括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宣传力度、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发挥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核心作用。

    例如,针对“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发挥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核心作用。

    执法检查组指出,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是人才驱动。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确立人才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地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大智力支持。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进一步推进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激励等措施,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让不同岗位的创新人才都能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得到合理回报。

    依法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机制,落实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人员的分类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创新人才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人才价值与转移转化的价值相匹配。

    健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开发和人才流动制度。加强产教融合、校企联合,培养造就一大批熟悉市场运作、具备科技背景的创新创业人才。发挥企业家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法制日报北京11月2日讯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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