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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要找准司法宽严相济的平衡点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2016年8月30日

    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要始终坚持公平正义这条法治的生命线,找准司法宽严相济的平衡点。“从宽”,不等于“从松”。宽严相济“宽”到什么程度,是有明确界限的。比如,即便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刑事司法坚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变,不能降低证明标准或者取消庭审程序;又比如,一些罪行极其深重、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即使认罪认罚也不具备从宽的条件,这些范畴会进一步细化、明确;再比如,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能等同于美国式的辩诉交易制度,不允许存在罪名、罪数交易。

    此外,为了在“认罪认罚从宽”时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对于被害人应该充分保障其发表意见的权利,作为借鉴和参考,对于犯罪嫌疑人、案件被告人,应该使其充分理解政策的含义,允许律师全面介入,防止被告人因不懂法而非自愿认罪,更要避免出现“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

    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制度的设计会得到不断细化、完善,试点的经验也会得到不断总结、吸收,司法宽严相济的政策将得到更好落实,进一步提升我国司法工作水平。(记者罗争光)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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