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析:60年发展,自然保护区建设下一步如何走?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题:60年发展,自然保护区建设下一步如何走?
新华社记者荣启涵
生态恶化不是一日所致,生态保护也无法一蹴而就。今年是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60周年。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30日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1956年广东鼎湖山成立我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全国已建立2740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47万平方公里;全国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都建有代表性的自然保护区,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以及大多数重要自然遗迹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保护……
自然保护区数量已相当可观,未来发展方向要转为提升管理质量。“应尽快完成从数量型向质量型、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副院长张明祥说,过去6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然保护区发展迅速,理念上由“看家护院”“严防死守”的保护,转向基于科研、监测、修复等方面的科学管理。
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精细化,离不开调查监测等基础工作,“摸清资源家底”是科学管理的前提。报告显示,“十三五”期间将努力建成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监测核查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网络,还将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数据汇总、分析和整合,构建自然保护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张明祥说,只有通过持续性的监测,才能考察保护绩效,了解目前的措施是否有效。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效监管并不容易。我国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许多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交叉重叠,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多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集行政、事业和企业职能于一身,政企不分、事企不分。
“现在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制还不够清晰,急需进一步理顺。”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院长雷光春表示,自然保护区往往牵涉多个利益主体、多个领域管理职责,需要更严格、更具可操作性的专门法律来规范,而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已无法适应当下的社会发展现状。
报告提到,我国大多数自然保护区处于老少边穷地区,脱贫攻坚任务繁重,有的地方为追求经济利益,多次不合理调整、甚至撤销自然保护区;一些地方在自然保护区内,甚至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盲目开发建设,导致生态系统“碎片化”,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和价值。
张明祥说,“十三五”时期应提高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区划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从原先地方上“想不想建保护区”变为“应不应该”建立。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专职管理人员总计4.5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3万人。大部分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的甚至没有专门管理人员。部分地方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尚未到位,对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支持资金分散。
“要把给西部的财政转移支付与地方生态保护情况挂钩,生态保护绩效与地方考核挂钩。”雷光春表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负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央财政也应提供更多专项资金支持。
报告提出应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给自然资源建台账,不仅要保证资产不减少,还要增加资产价值。”雷光春说。一些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积极探索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生态旅游、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的关系。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内的居民,要有序实施生态移民。
正在推进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希望能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和管理体系。问及人类活动与自然保护区能不能取得平衡,张明祥说,自然保护区不是为了隔离人类活动,而是要实现高度集约化的管理。要鼓励针对保护对象特殊、生态功能重要的自然保护区制定专门规章,推进“一区一规”。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