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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建议

健全标准体系解决缺失问题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6年7月2日

    标准问题解决了,很多后续的问题也就不会出现了。在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都针对食品安全标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姒健敏委员认为现在的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国家层面有很多标准不健全。其次,就地方标准很难掌握,哪些标准应当或可以由地方来制定标准,界限很难把握。所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需要重新整合、整理,要系统化。”

    参加此次执法检查的吴恒委员也谈到了标准的问题。他认为除了报告中的内容,还有两个标准方面的问题和现象比较突出,需要采取措施。一是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开告知还很不够。至今为止,很多地方还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做到位。截至6月29日,至少还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卫计委的网站上没有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的只公布地方标准或者辖区内的企业标准,这是明显与法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关于企业标准。如何保证企业制定的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这些疑虑,我认为与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这方面没有给出相关的规定也是有关系的。”吴恒说。

    朱静芝委员也认为,目前在上下层级之间、行业部门企业之间,存在标准不一致、不配套、不衔接的问题。在实际执行中很难统一和掌握。在基层的依据不一致就产生了矛盾,尤其是监测部门,很难说哪个对哪个不对,出具一个证明都困难。所以国家要形成一个上下衔接、左右配套的标准。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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