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显示
多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政企不分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今天就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
报告显示,自1956年建立第一处自然保护区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类型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全国有24个省(区、市)发布自然保护区管理地方法规,有200多处自然保护区制定了专门管理规章。报告同时指出,当前我国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依然很大,自然保护区在建设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严峻挑战。
严肃查处典型违法违规活动
陕西秦岭山麓生态屏障违规建别墅、青海木里煤田超采破坏植被、新疆卡拉麦里保护区“缩水”给煤矿让路等,据介绍,有关部门对这些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事件开展专项核查,严肃查处典型违法违规活动,推动地方健全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建立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快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报告介绍,环境保护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通过开展系列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建设活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还对甘肃祁连山等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公开约谈,遏制了无序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破坏。各地区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和整治采矿探矿、旅游开发等活动,对14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法违规活动进行了整顿。
盲目开发致生态系统“碎片化”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仍面临严峻形势。报告指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自然保护区大多处于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生态保护、脱贫攻坚任务繁重。有的地方为追求经济利益,多次不合理调整甚至撤销自然保护区;一些地方在自然保护区内甚至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盲目开发建设,导致生态系统“碎片化”,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和价值。部分建立时间较早的自然保护区将一些村镇、农田、工矿企业划入其中,制约了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
管理机制有待健全。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多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集行政、事业和企业职能于一身,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现有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处罚标准偏低。
区域布局尚需完善。水生生物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不足,一些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还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
督促地方制定完善地方法规
陈吉宁表示,“十三五”期间,自然保护区工作将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
加强法制建设。积极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区相关立法工作。督促指导有关省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鼓励针对保护对象特殊、生态功能重要的自然保护区制定专门规章。
深化体制改革。逐步解决多头管理、碎片化等问题。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环境保护督察,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管理格局。
夯实基础工作。建成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监测核查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网络。规范和强化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和管理评估工作。
实施综合治理。优化和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建立一批水生生物和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小区和保护区群建设,构建相邻自然保护区间的生态廊道。
严格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提高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制定负面清单,强化规划环评约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整改。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自然保护区监管,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区公共监督员制度。
法制日报北京6月3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