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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 呼吁尽早出台行业大法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社 2016年06月27日

    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资产评估法草案四审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该草案历经三审、三次修改,总体上比较成熟。当前制定资产评估法十分必要,规范行业行为也非常紧迫,希望能尽早付诸表决,出台行业大法。

    “资产评估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在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交易公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欧阳淞委员说,当前抓紧制定资产评估法十分必要。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至今尚未出台一部保护资产方面的评估法律,这是法律的一块短板。”周奕丰代表认为,我国资产评估业当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行业还存在多头管理、多种标准现象,资产评估体系不完善,行业法律法规滞后,这都制约了资产评估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了无形资产对经济增长推动不足的问题,亟须尽早出台行业基本法。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草案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产评估行业统筹协调监管机制。车光铁委员说,草案第7条主要对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作了规定,采取了各职能部门按职责条块管理的监管模式,并没有规定具体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的责任部门。建议进一步强化体制架构建设,统一健全和完善整体协调配合机制,妥善解决各类法律法规衔接问题,统筹推进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

    吴晓灵委员认为,要搞好资产评估,加强行业协会的力量非常重要。“能够把政府和市场的界限进一步划定清晰,而且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让行业协会更好地发挥作用,是资产评估行业今后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

    吴晓灵委员赞同草案第43条规定“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与评估行业协会、评估机构存在人员或者资金关联,不得利用职权为评估机构招揽业务。”,但认为要真正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草案还应进一步明确违规行为的惩罚举措,通过强化法律红线,促使行业协会能真正实现自律管理,改变以往行业协会的“二政府”形象。

    为避免有法难执,执而较轻,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对行业违规行为的处罚仍比较轻,幅度也较宽,不利于资产评估的公正,建议加大惩处力度。

    刘政奎委员建议,对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不仅增加评估专业人员停止从业和评估机构停业的时间,而且可以取消评估师的资格;对于评估机构违法情节严重的,不仅吊销营业执照,对机构负责人也应该进行处罚,如两年之内不得重新担任机构负责人。

    部分委员还建议对评估师和评估专业人员违规的最高处罚为终身禁入,警示从业人员,以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增强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的自律意识,规范其行为,提高行业的公信力,促进评估业的健康发展,使它成为真正业界的代表和社会与政府的桥梁作用。”刘政奎委员说。(记者韩洁)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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