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组织建议增加侵害动物公益诉讼条款
法制日报北京5月25日讯 记者郄建荣就《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有关负责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作为环保组织,其已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建议,自然之友提出在法律中增加环保组织可以对侵害动物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条款。
2016年5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自然之友称,与此前的修订草案相比,二次审议稿“并没有回应公众诉求”。自然之友人认为,二次审议稿将野生动物视为资源加以利用的观念非但没有得到任何削弱,反而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的内容和渠道没有得到任何改善。
就这部法律的修改,自然之友提出,为鼓励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建议增加:“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可以对侵害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条款。
同时,法律中应该明确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而制定,建议去除目前修订草案中的各项利用野生动物条款,增加对猎杀、购买、消费、食用野生动物的罚则。
自然之友认为,对现有圈养繁殖利用野生动物行业,应规定逐步缩小圈养繁殖利用野生动物规模、引导圈养繁殖利用野生动物企业转型、并逐步退出市场,禁止新的开发利用。还要避免危害野外野生动物,继续破坏生物多样性。自然之友建议,增加动物福利条款,禁止虐待圈养野生动物,增加对虐待行为的罚则。应为人工圈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提供能够展现其天性的圈养环境。
自然之友提交给全国人大的修改建议中提出,建议规定全面禁止个人购买、持有、食用陆生脊椎野生动物以及受保护的其他野生动物,与刑法相配合,制定相应处罚条款。
自然之友同时建议,增加对交通工具伤害野生动物的处罚规定,“交通工具在行驶过程中造成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重伤害或致死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责任并提请诉讼,由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处罚款。”
“增加信息公开条款,要求有关政府部门评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的过程公开透明。”自然之友称,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情况,包括种类、数量、繁育机构等信息,都应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