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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全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等问题仍突出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6年4月26日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受国务院委托,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今天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2015年度全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新环保法首次开展的一项监督工作。

    新环保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因此,这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制度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将为地方人大依法开展有关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和借鉴。

    报告比较清楚地反映了2015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客观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研究并提出了今后的工作重点。报告显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环境约束性指标均如期完成,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超额完成。全国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但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仍然突出。

    突发环境事件呈下降趋势

    报告对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状况、土壤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状况及“十二五”以来大气、水污染特点进行了分析。

    报告显示,在空气质量方面,总体呈改善趋势但污染程度较高,部分地区冬季雾霾天气频发高发。颗粒物为主要污染因子,臭氧污染问题日渐增多,区域不平衡,部分城市有所反弹;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水质稳中趋好,但部分水体污染问题突出。近岸海域局部污染严重。此外,良好水体保护形势严峻,主要污染因子出现分化;在土壤环境状况方面,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报告显示,突发环境事件呈下降趋势,核与辐射安全可控。201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330起,同比下降三成。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从2010年的14起下降至2015年的两起,放射源事故发生率下降到万分之一以下的历史最好水平。但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日益凸显,12%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不足1公里。妥善处置多起突发环境事件,科学应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环境影响。

    下一步,环保部将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污染、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管控。加强化学物质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督促存在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网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对。

    查处各类违法企业19万家

    报告指出,为配合修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研究起草了环境保护税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修订。配合司法机关出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据介绍,2015年,环保部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作为执法重点。依法落实地方政府环保责任,对33个市(区)开展综合督查,公开约谈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省级环保部门对163个市开展综合督查,对31个市进行约谈、20个市县实施区域环评限批、176个问题挂牌督办。

    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方面,2015年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8000余件,移送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800件。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42.5亿元,比2014年增长34%。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国共检查企业177万家次,查处各类违法企业19.1万家,责令关停取缔两万家、停产3.4万家、限期改正8.9万家。每月公布《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及时主动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公布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74件。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全国共收到并办理举报线索超过1.3万件。

    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

    陈吉宁透露,“十三五”期间,环保部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根据报告,下一步,环保部将加强环境法治保障。配合做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制(修)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督政”与“查企”并举、“严打违法”与“规范执法”并重,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依法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督促各地按期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任务。在长江经济带开展“共抓大保护”专项执法活动。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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