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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秀新:成果转化收入应有一部分用于培养人才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5年10月21日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5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秀新说,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大的方面我都同意,有三点小的建议。

第一,第25、26、27、28条,均有国家鼓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相结合。我们现在有一种新的组织形态,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单位、农业大学、农科院,如果和这些组织合作的话,不在这个范围内,有没有可能在这几条中的企业后加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结合”。

第二,第28条,国家支持企业与研发机构、学校建立实训实习机构,这里说的是“支持”,显得非常弱。目前,学生实习特别难,有没有可能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企业一定的补偿,鼓励企业接受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实习实训。

第三,第43条关于科技成果收入的经费,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这里写得太细,写这么细也没有必要。因为高等院校科研人员的工资来自教育经费,国家没有给科研事业费。因此,成果转化的收入,进入预算以后应该有一部分钱应返回去,用于培养人才。建议这一条改为“……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及成果转化工作”。人才培养是科技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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