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议发言

杨邦杰:应用类项目应从实践中来 最后回到实践中去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5年10月21日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5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邦杰说,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两个要点,多年来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公益性应用性的项目怎么产生作用,特别是应用类的项目,二是利益怎么分配,利益分配是推动科技人员的动力。当然全世界都有很多先进经验可以吸取,中国也有中国特殊的国情,做起来要根据中国具体情况来定。我提两点意见:

第一,关于第10条,“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后面是“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也就是说有关部门,财政部、行政管理机构自己找一些人,多年来都是如此,找一些专家定一些项目,然后“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我认为这是长期以来最大的一个误区,制定这些应用型的项目应该以行业企业应用单位的意见建议为准才对。举个例子,我在澳大利亚农业部做研究,它的研究项目怎么定下来?首先征求农场主的意见,你们认为哪些是需要研究的,然后把它理顺,理顺项目后征求科技人员的意见,哪些是你要做的,这个钱给你做了以后你就去做示范推广。应用类的项目应该从实践中来,最后回到实践中去。而我们多年来已经颠倒了,从专家中来到专家中去。多年这种颠倒的行为妨碍了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如果这一点不扭转过来,我们国家许多研究经费都是浪费的。所以这一条要强调,推动成果转化,立法要强调应用类项目从企业来、从行业来再回到企业去、行业去,不是专家来最后再回到专家去。这个观念如果不转变很多钱是白花的。

第二,第45条,有一款涉及到利益分配的问题,“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这里“三至五年”也很难实施,有的项目可能三至五年还亏本着,可能需要五至十年才能收到效果,这里规定年限有很大的难度,但是可以范围放宽一点,不同情况大家可以协商时段,有的三到五年,有的五到十年,有的成果的确要很长时间才能转化,有的可能一投产马上能够见到利润,根据行业的不同,很难从时段里看出问题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