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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限行应征求民意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2015年7月1日

    据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崔静、王聪)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下午分组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草案一审稿对机动车限行给出了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二审稿中,增加了限行政策“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的表述。

    “这不足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足以防止公权对私权的限制,会让老百姓担心征求意见成为走过场的形式。”李安东委员认为,法律应该有更过硬的约束条件,比如限行必须经过各级人大或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对公民已经缴纳的税费应当按比例偿还等。

    信春鹰委员认为,这一法律条款的核心是授权,现在采取限行措施的都是城市,没有一个省全面限行的情况。普遍授权以后,如果各省都搞限行,那么统一的市场、统一的物流就会遇到很多问题。她建议删去这一条款,由地方性法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任茂东委员认为,在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中,要尽量少用行政手段限购限行,而多用经济手段限制行车。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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