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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如何引导社会力量办学 与公办职校享同等待遇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5年7月1日

    丛斌委员提出了两个问题:如何落实国企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切实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如何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办职业教育?

    针对第一个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指出,要健全职业教育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明确职业教育的责任目标、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充分挖掘企业职业教育资源。要努力探索以中央企业集团为龙头的职教集团办学模式,完善相关政策,对符合政策的中央企业所办的职业院校列入职业教育整体规划,培育一批示范性的学校。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加强与有关职业院校的合作办学,优势互补,积极为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条件和方便。

    “同时,要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徐福顺说,要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借鉴有关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探索适应“走出去”的职业教育新模式,将企业需求与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培养既懂管理又会操作的实用型技能人才。

    袁贵仁指出,民办职业教育是我们国家职业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民办教育,具有巨大的空间和潜力,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形成多元主体办学,多渠道投资职业教育的良好局面。

    袁贵仁介绍了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积极支持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二是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探索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和公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三是引导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提供师资和实训。四是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的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五是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本报北京6月30日讯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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