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宁作报告时提出建空气质量目标改善预警制度
将约谈PM2.5浓度不降反升地区
法制日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朱宁宁今天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常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与以往不同,此次的反馈报告不再是提交书面形式,而是由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委托到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
报告显示,2015年1月至4月,327个可比城市(指连续两年有监测数据的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10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74个可比城市PM2.5平均浓度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0%、9.7%、14%。
“全国环境空气质量之所以能得到持续改善,与落实政府治污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等举措分不开。”陈吉宁介绍,为完善考核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确立以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核体系,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考核细则。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有关部门与重点企业。
在此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对各省(区、市)2014年度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考核。督促13个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省份采取整改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对减排存在突出问题的5个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对37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火电企业扣减脱硫电价款5.1亿元。
陈吉宁说,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采取约谈等措施,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人员责任。建立空气质量目标改善预警制度,定期通报各地颗粒物浓度变化情况。预警约谈PM2.5、PM10浓度不降反升地区人民政府,督促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