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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学参与职教动力不足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5年6月30日

    法制日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张媛 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由于法律责任不明确、激励政策缺乏,企业办学的作用未能充分有效发挥。

    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可以举办职业教育,应当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和教师实习。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律责任不明确、激励政策缺乏,企业办职教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大型企业无意提前介入技能人才培养,认为这是政府的事,企业只管用人,无需培养。一些有职业学校的国有企业反映办学难,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得不到返还,学校得不到财政拨款,也不能按民办学校标准收费,所以难以为继。校企合作双方的责权利不够明确、规范,现有优惠政策不足以形成对企业的有效激励;学生实习的安全责任分担机制不健全,企业难以承担其风险;校企合作中没有给企业带来明显的“好处”,尚未形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利益共同体,致使企业办学和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不足。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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