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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建议完善简政放权法律法规
法制日报北京6月28日讯记者朱宁宁 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一些问题,很多是属于体制机制不健全或制度性障碍造成的,如转移支付改革、政府性债务、财政存量资金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等,对于这些问题,审计工作报告认为,急需在深化改革中统筹加以解决。
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报告指出,一方面资金分散、管理“碎片化”现象还较突出,有的领域大量资金长期闲置;另一方面许多重点事项需要统筹推进,有的重点工作缺乏财力保障。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一些领域的具体制度规定未及时修改完善,特别是一些部门规章与改革发展形势不相适应,部分领域简政放权、职能转变不到位,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改革,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为此,审计工作报告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四条建议:
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简政放权,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事权,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按照功能定位清晰划分收入、科学安排支出,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的力度。
加快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完善商事制度等简政放权相关法律法规。在修订有关挂钩事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明确重点支出所需资金要优先保障。对决定取消、合并、调整的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专项转移支付等,应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财政统筹能力。
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依法加强收入征管,清理财政专户,确保应收尽收,防止过头征税。
严格预算约束,严肃财经法纪。健全财政资金预算、分配和监督相分离的机制,加强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拨付的全过程监控,加大对骗取财政资金、侵占国有权益等问题的打击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