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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活动谁组织? 分三种情形规定组织工作
法制日报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张媛 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分三种情形对宣誓活动组织工作作了规定。
说明指出,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对象,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类国家工作人员,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因此,对宣誓活动组织工作的规定,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各方,同时便于操作的原则。
按照上述思路,目前草案将纳入宣誓范围的各级各类国家工作人员宣誓的组织工作,分为三种情形作了规定: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等负责组织。第二,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由任命的机关组织。第三,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宣誓仪式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参照有关法律和本决定制定。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