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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强调

加快文化立法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健康发展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5年5月6日

    □法制日报记者朱磊

    如今,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也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该如何更好地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近日在审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对这一问题展开了热议。

    柳斌杰委员说,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性质决定的,因为它惠及广大老百姓,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

    在谈到目前公共文化服务需要解决的问题时,柳斌杰认为,市场化文化公共服务没有形成制度,应该制定这些方面的规则,让公共文化服务更加健康发展。与此同时,他还指出,文化立法要加快,因为目前文化方面的法律保障比较滞后。

    刘新成委员直言,目前现代公共文化体系方面的建设距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公共文化服务是面向大众的,而大众文化有很大的自发性,文化需求也是自发的,并且是动态的,这就要求政府的服务应和大众的需求紧密结合,只有这样,服务才是最有效的。

    刘新成建议,一是要深入调研公共文化需求,一定要从需求出发来制定政策,制定措施。二是公共文化服务的落脚点要从提供设施转移到吸引参与中来。

    “我们谈服务,往往是着眼于提供什么物质条件。从前一段建设的情况看,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不足的就是一味地强调建设硬件,但是对其使用效率重视不足,或者说没有重视。建议下一步要把工作重点从提供设施转移吸引参与中来。”刘新成说。

    吴晓灵委员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除了硬件建设外,更多地还应该是内涵建设,包括怎么样通过财政支出,更好地提升传统文化理念的传承,希望今后加大这方面工作的力度。

    与此同时,吴晓灵说,我们投入了这么多钱,建了这么多的公共设施,但往往一个公共设施建成之后没有后续维持费用,缺少了后续维持,前面建设的固定资产就难以发挥效用。建议今后在公共设施建设到一定程度时,把更多投入放在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设施和维护设施有效运转上来。

    此外,吴晓灵认为,应尽量发挥民办公助的作用,充分利用好各种设施。民间现在也建了很多博物馆、图书室,可以通过政府一定资金的投入,引导他们更大程度地开放,为大家提供公共服务。

    “总体来说,从我国公共财政服务的导向来说,应该是让公共财政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更公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但是在提供这些服务时要更加注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吴晓灵说。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应该加大力度。”梁胜利委员认为,从现在的发展看,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面临着改革,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投资重点上,应该从传统文化载体建设向现代文化载体建设转变,在“互联网+”时代,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当中应该有所作为。

    刘政奎委员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因地制宜,因需而建,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需求不同,建设重点和建设模式就要有所区别,不能一个模式,搞“一刀切”,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听取当地百姓的意见,做好充分的调研论证。对于体系建设的效果要做好评估,并及时调整建设模式,调整有关政策,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好的效果,不要造成浪费。

    刘政奎提出,要实现社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共建共管,而不要由于主管部门不同,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各建各管。“这样不仅造成浪费,也影响使用效果,而且基层管理力量本来就不足,分散管理也难以管好。”刘政奎说。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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