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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委员肯定广告法修订草案并建议

建立长效机制适应行业新变化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5年4月23日

    法制日报讯 记者张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1日下午分组审议了广告法修订草案。委员们表示,广告法修订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较前两次审议稿有了进一步完善。

    赵白鸽委员说,广告法修订草案有了很大进步。一是对广告主的追责更加严厉,处罚力度更大,这将夯实广告行业的法律基础,推动我国广告行业监管水平持续提升,推动广告行业市场进一步增长。二是相比于去年底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本次审议稿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养生节目发布广告行为、广告代言活动等作出更加严格的限制。

    孙宝树委员指出,修订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较前两次审议稿有了进一步完善。针对可明确的各类广告行为,结合近年来各方面突出反映的广告治理、广告代言、互联网广告等主要方面以及医药、保健品、烟酒、房地产、投资等重点领域都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一定的前瞻性。相信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广告行业健康向好发展会发挥积极作用。

    孙宝树同时指出,随着以互联网媒体为代表的各类新型媒介的出现,各类非常规广告行为也不断显现。如网络论坛以交流为名,进行带有广告性质的宣传等。此类在互联网上打擦边球的行为,容易滋生非法广告活动,应予以重视和加强监管。因此建议将修订草案有关规定修改为“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及以介绍知识进行交流等为名义开展的带有广告性质的相关宣传活动适用本法规定”。同时,在下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时,也要进一步规范并建立长效机制,以适应当前广告行业的变化与发展。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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