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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中原:应对陪审员进行适当专业划分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5年4月22日

    法制日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陈丽平今天在分组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时,董中原委员建议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适当的专业划分。

    董中原说,司法审判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目前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官都不能全科处理案件,人民陪审员作为“业余选手”更加难以胜任全部案件的审理。因此,应选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民群众担任陪审员,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适当的专业划分。

    董中原建议根据人民陪审员不同专业确定不同的任职资格。对于一般民事及简单刑事案件的陪审员任职资格,只要具备行为能力、有一定社会阅历、无犯罪记录、无重大不良道德记录即可;但对于商事、行政、复杂刑事案件的陪审员,除了上述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建议一般陪审员由社区或村委会推荐,专业陪审员由区县、政协推荐,可在广泛宣传推广的基础上征求各界报名,也可对适宜人选进行动员。资格认定应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任职资格的标准认定,必要时应进行相应的测试,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确定的名额,从取得任职资格的人选中随机产生候选人报送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院长审核后,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加强人民陪审员的流动性和广泛性,应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案件合议时,事实认定应由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行使同等表决权,可试点合议庭就事实认定当庭表决,作出是否认定的合议结果;法律适用应由法官根据事实认定的情况行使职权。司法行政机关设立职能部门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及奖惩。司法行政机关应强化宣传,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重在精神激励,可吸引社会知名人士及专业人才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发挥他们对法官的制约作用。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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