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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草案提请继续审议

完善国家安全任务“清单”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5年4月21日

    法制日报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朱磊 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的国家安全法草案,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增加了一些重要领域的安全任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国家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一审稿规定了维护政治、国土、军事、经济等领域的安全任务。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部门和地方建议,增加一些重要领域的安全任务,并对有关安全任务进一步完善。

    在经济安全中,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的规定。在文化安全中,二审稿增加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宣传”“防范和抵御不良文化的渗透”的规定。在网络与信息安全中,二审稿增加了国家“建设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规定。

    草案二审稿增加了金融安全一条,规定: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二审稿还增加粮食安全一条,规定: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国家粮食安全预警制度,落实国家粮食储备责任,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保障粮食供给。

    根据草案二审稿,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草案二审稿对一审稿中关于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的一些规定进行了整合细化。二审稿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为进一步明确并细化报告和发布处置国家安全危机信息的主体以及相关要求,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发布。

    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

    法制日报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朱磊 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的国家安全法草案,明确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

    根据草案二审稿,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国家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一审稿第四章第二节规定了“国家安全战略”。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国家安全战略是党和国家在一个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顶层设计,是管全局的,建议把制定国家安全战略的规定移至总则作出规定。

    草案二审稿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将相关规定移至总则,并进一步明确国家安全战略涉及的主要内容,规定: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对于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草案二审稿对相关条款的顺序作了调整。同时,在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规定中,草案二审稿增加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内容。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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