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推进新农村建设情况报告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推进新农村建设开展专题询问

城乡共享改革发展红利体制机制尚需完善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12月29日

    □法制日报记者朱宁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7日上午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

    在审议和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党中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以来,我国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扩大国内市场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了较好基础。但农村改革发展仍然处在爬坡阶段,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城乡共享改革发展红利的体制机制尚需完善,工农城乡关系仍需进一步调整。

    受国务院委托,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环保部、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认真回答询问。

    通过修法确保农村土地改革于法有据

    土地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深化农村改革,土地所有权成为关键问题。理顺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建设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重大的改革要于法有据,如何让农村改革中基于土地的生产关系改革也做到于法有据,很多委员十分关心这一问题。

    丛斌委员问,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人的分离是否有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与物权法的用益物权是什么关系?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回答,农业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利义务关系。最终通过修法,包括物权法、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进行明确。“所有权是宪法明确的权利。承包权作为用益物权是物权法明确的。经营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人双方的债权,要受到承包权权能的制约。这些法律关系目前只是有了初步研究,最后还要形成一个意见,为下一步修改法律提供参考。”陈晓华说。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刘艳具体答复说,农业部优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制度,主要是根据现实矛盾,解决好土地承包的面积、位置等问题。按照物权法要求,要颁发权属证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目前已在全国1643个县17.6万个村开展试点,为下一步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关于承包权的抵押、担保以及农村人进城后的土地问题,刘艳回答说,目前全国在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方面有很多创新。比如土地经营权抵押加上保证,土地经营权抵押加上合作社担保,及土地经营权抵押加上担保公司的担保等,都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已有7个省市开展经营权抵押和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已经累计发放经营权抵押贷款7万多笔,累计大概不到200亿元。农业部也正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

    新农村建设不搞一刀切没有统一标准

    梁胜利委员问,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要设具体标准?这有什么指标体系?

    农业部种植业司副司长潘文博回答,2006年中央1号文件对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总要求,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但是我国东中西部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不一样,整个农业农村传统的农耕文明也不一样。鉴于此,没有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体系,防止搞“一刀切”。同时,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过程,防止一些地方借用新农村的大旗来大拆大建。对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如果统一制定一个标准,容易造成“千篇一律”、“千村一样”。

    采取高压态势应对村委会贿选等问题

    此次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专门提到了要加强农村基层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的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题成为此次专题询问的热点之一。“据了解,目前在基层选举中存在候选人由上级指定和干预的情况,村委会换届过程中的拉票贿选也比较普遍,家族势力复兴、村干部贪污腐败、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王明雯委员对于选举问题十分关注,李慎明委员也十分关心这一问题,“现实中,村委会选举虽然大部分地方搞得好,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出现了家族式选举,金钱介入,甚至黑社会介入的现象。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问题,农业部和民政部有何实质性打算?”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汤晋苏回答说,中央领导一直高度关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民政部最近也专门设立了一个城乡基层民主处。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组成了四个督导组,于上个月对正在准备村“两委”选举的8个省进行了督查。对于出现的一些贿选问题,中央纪委、中组部和民政部出台文件,要求有报必查,露头就打,从源头上解决村干部的腐败问题。

    “58.6万个村中只有部分村出现问题,是个别现象。村委会选举当中出现的贿选情况并不普遍。”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司司长助理赵卫东介绍说,民政部将采取以下多方面措施:一是要加强普法宣传;二是要继续完善选举法律制度,特别是村级的选举方案,需要政府给予更多指导,一些驻村干部需要更多指导;三是进一步加强村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程序建设。“目前按照新的村委会组织法,我们加大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在部分地区已经形成了村、支、监三委并立的情况,监督加大以后,会有效杜绝这些情况发生,解决村级组织权力过大、权力监督缺失的问题。”赵卫东说。

    缩小差距加速推进农村基本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都包括哪些?均等化有没有细化的指标?现在农村和城市相比,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差距有多大?到2020年能不能如期实现农村和城市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农村基本服务均等化,李景田委员发出一连串的问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范恒山回答说,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涉及面比较很宽,包括教育、卫生、社保等方面,还包括农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也包括农村环境保护等等。就目前情况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还很大,也就是说,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还比较低下,主要表现为农村基础设施依然薄弱;从教育、卫生、社保角度讲,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水平不高;农村的人居环境还需要大力改善。2020年农村跟城市一样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坚持,但是任务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国家有关部门包括发改委在内,会进一步坚持工作基础和工作举措,尽快地、尽可能地缩小农村同城市的差距,按这种要求加速推进农村基本服务均等化。

    通过津贴加服务路径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何时能平等?现在虽然有保障,但是不公平、不平等,怎么样能够实现平等?”

    对于朱静芝委员的这一问题,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黄家玉给出了这样的回答,“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3053亿元,年均增长25.3%。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838亿元,年均增长40%。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546亿元,年均增长10.4%。2014年初,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且出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暂行办法,实现了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积极支持社会保障的均等化。

    郑功成委员问,民政部在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方面有什么打算?

    “我们主要是通过津贴加服务的路径,来解决农村养老的问题。从2014年开始,民政部在财政部支持下,每年投入中央级彩票公益金10亿元,在农村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每年推动3.33万个农村幸福院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养老水平的提高。”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回答说,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推动建立养老津贴制度。比如建立养老补贴、高龄津贴制度,通过提高老年人收入这个路径,解决老年人有钱养老的问题。另一方面从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角度切入,增加农村地区的养老能力。

    扩大连片整治范围重点治理污水处理

    农村污水处理问题在此次专题询问中引起广泛关注。严以新委员问:“我国只有9%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农村饮用水污染十分严重,为什么此次报告中没有提到这个问题?”冯淑萍委员进行了追问,从2008年一直到2014年,一共才250亿元,污水处理一年就给60亿元?面对这么大的农村,这么多的村落,污水处理面只达到9%,农村这么多的人口,投入太少了,能不能加大投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司长赵晖回答说,污水处理相对于垃圾治理来讲是滞后,投入不一样,污水处理投入相当高,要做好一个100户村庄小的独立污水处理设施,加起来要投入80万元到100万元。我们准备从2015年开始加大对污水处理工作的推进,要分地区、分方式,对农村的污水处理一定要按照农村的特色进行处理。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副司长邱启文补充说,国务院2008年以来出台的“以奖促治”政策主要是为了综合整治农村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截至2013年底,中央设立专门的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投入了195亿元,2014年又投入了60亿元用于农村的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带动地方投入280亿元,治理了5.9万个村庄,有8700万老百姓受益。下一步要继续加大实施力度,扩大连片整治范围,突出重点,以大型饮水工程和重要水源地周边村庄为重点,优先进行集中连片整治。

责任编辑: 王伟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