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推进新农村建设情况报告

改善农村环境需加大整治力度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12月27日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遏制生态恶化,是新农村建设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全国人大农委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建议,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

    报告显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高污染工业向农村转移且缺乏有效环境监测,集中饲养的牲畜粪便未得到全面有效处理,大量未经处理的废弃物造成农村水、土污染,对生态环境质量、食品安全和农村人居环境构成威胁。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10.4%。农村水土污染治理难度大,有些是不可逆的,整治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全国建制村中大多数缺乏必要的环保设施,通过财政“以奖促治”的村庄仅占总数的8%。

    针对这些现状,报告建议,首先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农村危房改造、饮水安全、交通出行为基本目标,以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强化建设、管理、维护、服务及评价各环节标准实施与监督,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要延伸公共服务。引导城镇市政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做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统筹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等要一起布局,共同发展,避免形成新的二元结构。再次,继续推进人居环境改善。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限制畜禽散养,推行垃圾污水和畜禽粪便等综合利用。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

    报告强调,农村人居环境,三分在建、七分在管,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公用设施的运行管护,要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要积极探索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建立专业管护队伍,确保人居环境建设的成果能持续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 王伟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