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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常委委员建议 开发利用航道必须保护生态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12月25日

    法制日报讯 记者席锋宇 近日在分组审议航道法草案时,如何在开发利用航道的同时保护好生态是委员们共同关注的话题。一些委员建议,航道法草案中应明确体现生态理念。

    杨震委员说,草案把环境保护纳进去了,生态保护也应该考虑纳进去。比如,某个水源地正好是鱼的产卵地,航道的开发利用会不会影响鱼的产卵?这与污染环境没有关系,但是可能会影响生态。

    一些委员指出,航道与生态的关系极为紧密,开发利用航道不能只考虑供水、灌溉、发电、渔业等开发性需求,必须考虑事关长远的生态需求。因此,委员们建议,草案总则里应体现保护生态的原则。即,在草案第三条规定“统筹兼顾供水、灌溉、发电、渔业等需求”后面加上“生态”两个字。

    有的委员提出,保护环境虽写进了草案,但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如,对航道进行养护时造成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缺乏相应法律措施。因此,建议增加相关规定,要求在加强和规范航道养护工作时,应注意环保措施的落实,以确保水体、水质安全。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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