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将担责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原修订草案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社会共治的原则。上一次审议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充实这方面的规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媒体和消费者等的作用。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对修订草案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内部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二是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三是增加规定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