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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使用剧毒者可行政拘留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12月23日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规定可以给予行政拘留。

    上一次审议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的源头管理,明确规定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还不可行,有些病虫害防治还缺乏有效的替代低毒农药,针对爆发性病虫害也还需要储备适量的剧毒、高毒农药用于应急处置。目前,我国正按照“时机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淘汰这类农药,同时,对这类农药的使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了严格规定,以确保对食品安全不产生危害。建议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作出可行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同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规定可以给予拘留。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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