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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12月23日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食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原修订草案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上一次审议时,有些常委委员提出,食品安全重在源头管理,但修订草案对有关食用农产品的法律适用规定还不够清晰,如食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是否适用本法,建议明确。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作上述修改。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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