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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区域防治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12月23日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朱磊 今天被提请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增加一章,专述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要求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规定重点区域应当制定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提高产业准入标准,实行煤炭消费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并在规划环评会商、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起区域协作机制。

    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修订草案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重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统筹交通管理,发展清洁能源,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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