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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法规报备应说明变通情况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12月23日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经济特区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备案进行了规范。

    有的专家提出,目前深圳等经济特区既享有较大的市的地方立法权,又根据授权享有经济特区法规制定权。为了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了解经济特区法规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决定的情况,维护法制统一,需要对经济特区法规的备案进一步予以规范。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同时,建议增加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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