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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立法权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12月23日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依法相应赋予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设区的市的规定确定。

    关于赋予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问题,在上一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只能由代表大会制定,但代表大会每年只召开一次,要求赋予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的规定,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基础上,赋予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对设区的市的规定确定。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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