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备规范性文件可主动审查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上一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建议增加主动审查机制,加大备案审查力度。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并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要求,建议增加规定,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将审查、研究情况除可以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外,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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