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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春代表:定期评估授权立法事项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12月10日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分组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李建春建议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定期评估对授权立法的事项制定法律的条件是否已成熟。定期评估以三年为周期进行,并发布评估报告。通过后的定期评估报告应当在全国性媒体公告其定期评估结论和主要认定理由等内容。

    其理由为:一是应当建立收回授权立法的定期评估机制,以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确认“对授权立法的事项制定法律的条件是否已经成熟”而“及时制定法律”、收回授权立法,避免出现长期授权立法而不制定法律的状况;二是由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务繁多,宜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具体负责收回授权立法的定期评估工作,可以委托专家、课题组进行独立、公正地评估;三是定期评估周期应合理,过短会导致效果难以显现和增加工作负担,过长会导致滞后于立法形势的发展。因而,以三年为周期进行评估比较合适;四是为满足公民的立法知情权、发挥立法的公众参与精神,应当规定通过后的定期评估报告的公告制度。由于授权立法的范围通常影响到全国范围内的民众,通过后的定期评估报告应当在全国性媒体公告,让民众可以了解相关情况。考虑到定期评估报告的内容可能比较多,只需在全国性媒体公告其定期评估结论和主要认定理由等内容即可。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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