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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委员分组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建议

区域联防联控整治大气污染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11月1日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中,一些常委委员指出,大气污染严重的现状是多种因素造成的,而大气污染防治则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强顶层设计,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并举,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制度。只有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落实责任,才能真正打一场大气污染防治的人民战争。

    针对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问题呈现出的区域性复合型的特点,治理难度大的现状,郎胜委员认为,现有的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特点对症下药是当前工作的重点。

    “在一些重要的活动中,我们打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组合拳,这些措施看起来是有效的。”张兴凯委员建议采取综合措施防治大气污染,希望有关部门今后能从大气污染、经济、就业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对组合拳的成效进行综合的政策评价,总结出防治大气污染的有效、可行的措施。

    梁胜利委员建议建立健全防治大气污染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动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在现实中,行业、部门或单位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把污染防治的任务推给政府,把问题留给社会,这是大气污染防治难以突破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要打破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壁垒,使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就此,他进一步指出,应把防治大气污染部门联席会议这个机制延伸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从顶层设计开始,明确各个行业、单位和企业的责任,联动解决,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既要有联防联控的机制,还需要根据造成的原因、根本性治理的要求界定责任主体,制订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规划,明确目标,限期治理。”蒋巨峰委员强调,要想研究出切实解决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具体可行的路径、办法和措施,首先要弄清楚区域性大气污染的源头在哪里,根本原因是什么以及如何从源头上进行根本治理的方法与措施。把这些问题弄清楚以后,既要有联防联控的机制,更需要根据造成的原因、根本性治理的要求界定责任主体,制订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规划,明确目标,限期治理。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王云龙委员也主张要用系统工程的观点来统筹防治大气污染,防止顾此失彼。他强调,该付出的代价必须付,但要防止付出不必要的代价,要着急但不要急躁,要统筹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要统筹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特别是水污染、土壤污染,这两者的危害不比大气小,治理起来难度更大,所以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一些委员建议对机动车辆污染要重点防治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一些常委委员建议,对机动车等污染进行重点防治。

    “建议尽快提高汽车的油标。有资料显示,提高汽车的油标可以大大降低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的污染,特别是有效控制PM2.5。现在各地的油标不一致,北京先走一步,提高了油标,但很多地方还在逐步提高的过程中,主要问题不是不能生产,而是提高油标的成本由谁承担的问题。”刘政奎委员说,现在大气污染这么严重,社会这么关注,政府有责任协调各方利益,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的严重污染。

    针对当前社会非常关注的最大污染源汽车尾气排放问题,很多委员也都提出自己的建议。梁胜利委员认为,汽车尾气的排放治理也要有联合整治机制。汽车交通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不管尾气的排放;公安部门管安全,不管环保;环保部门管理不了驾驶证,所以很难约束尾气排放行为。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利用公安部门以及环保部门等联席会议的办法。

    在抓好淘汰黄标车、提升油品等级措施的同时,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云龙建议,把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尾气排放问题作为重点问题抓。原因是公交车、出租车与家庭用车、机关用车不同,一辆出租车的尾气排放等于十几、二十几辆的家庭用车,因为一天24小时出租车基本都在运营。而公交车不仅天天跑,而且排放量还相当大。在路查中,超标的公交车和出租车的尾气排放量也比其他车要大得多,因此在抓汽车尾气治污工作时要把这个作为重点问题抓好。

    一些委员建议扩大公众参与增强社会监督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大气污染问题关乎所有人的健康和安全,关乎到国家形象,关乎到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一些常委委员指出,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会对治理大气污染起到比较好的效果。建议扩大公众参与,进一步发挥全社会的积极性,要用战略的思维和动员全民参与打硬仗的思路来开展防治工作。

    买买提明·牙生委员认为要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法律的实施,在整个环境保护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的实施。

    “很多事人人都做好了,就能够解决很多问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云龙指出,要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

    赵少华委员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民心所向,客观上也在考验我国的执政能力。以重度雾霾为明显特征的大气污染,不仅严重影响了公众健康和市民的正常生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形象。而数据信息的公开对政府落实执法监管责任,企业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公民行使监督责任,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此,赵少华强调,大气环境信息数据公开非常有必要。

    除了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的力度,董中原委员建议,还需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加快环境监测站建设,及时披露监测数据,引导全民对大气质量的关注,减轻居民的生活灶具对大气的污染,提高公众舆论监督。

    闫小培委员也强调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性。他指出,有条件时,要逐步做到信息公开,让社会有知情权,了解大气污染是什么状况。在这样的基础上,让社会广大公众参与到监督过程中来,提高参与度,进而提高自律水平。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每个人的义务,政府、企业、公民都应用法治的思维、理念和行动参与到防治大气污染工作之中。”张兴凯委员建议依法防治大气污染。

    蒋巨峰委员也建议,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民人人从自己做起,营造全社会共治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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