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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时表示

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卓有成效

王治国  姜 洪 郑赫南

浏览字号: 来源: 检察日报 2014年10月31日

10月3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人员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表示赞同,肯定了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卓有成效,专项报告质量高”

“完善制度规范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治本之举。为落实和细化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程序严密、标准统一、责任明确的司法规范体系。”报告的这一表述得到了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的肯定。

在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沈跃跃、万鄂湘、陈竺,常委会委员冯淑萍、罗亮权、沈春耀、蒋巨峰,以及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魏岚、黄惠玲、魏旋君、李大进、马正兰、高广生、陈云英等认为,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应给予充分肯定。

沈跃跃副委员长说,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近些年来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主要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措施和建议。

陈竺副委员长认为,检察机关不断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得到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也给予积极评价。

“我把2006年的报告和今年的报告对照了一下,数据显示,8年来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中确实取得了很大成效。报告反映成绩是比较客观的,对存在的问题也找得比较准,提出的建议也有针对性。”冯淑萍委员说。

罗亮权委员认为,报告内容客观、实事求是,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在积极推进公正司法、健全司法体系、加强办案管理监督职能、深化司法制度改革、强化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所开展的工作。

白志健委员表示,报告总结了2006年以来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的情况,从中可以看到,检察机关对规范司法行为的认识是到位的,措施是得力的。

以深化改革、公开透明促规范

“规范司法行为要靠深化改革,也离不开公开透明。”审议中,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以不断深化改革、扩大检务公开来促进司法行为规范的做法表示赞同。

陈竺副委员长说,检察机关以深化改革来促规范,以公开透明促规范,以提升能力促规范,以监督管理促规范,并对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出了建议,确保了工作成效。

白志健委员说,近些年来,在最高检的主导下,检察机关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和司法标准规范,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切实规范了司法办案活动。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魏岚、高广生等认为,检察机关在司法程序、司法标准、司法言行、司法责任等方面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基本上达到了“标准化司法”。

“公开才能促公平,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公开,而且有专门的网络来发布这些信息,做法很好。”张继禹委员用“非常好”评价了报告。

吴晓灵、唐世礼、李连宁等委员以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欧广源等多位与会人员都关注了检察机关建立的“四大平台”,即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他们认为,这些现代化信息平台提升了工作透明度,方便了社会公众监督。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公正司法,对于提高司法部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对于减少冤假错案非常重要。

李连宁委员特别指出,检察机关运用互联网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绝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手段的应用,实际上体现了司法公开的理念和司法公开机制的完善。

主动接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自我加压促规范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黄惠玲认为,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勇于自我加压,采取多种有效方式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国人大代表李大进认为,报告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有非常清晰和明确的态度,一是不回避,二是准确,三是回应了社会的关切,也点出了问题存在的症结所在,这是有自信、敢于承担的表现。

买买提明·牙生委员说,检察机关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在治理司法不规范顽症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坚持了问题导向,在工作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提升工作质量。

全国人大代表魏旋君认为,检察机关紧紧抓住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

欧阳淞、洪毅、窦树华等委员认为,最高检对于规范司法行为中存在问题的认识是清醒的,对于进一步做好这方面工作的目标是明确的,工作安排是积极的,提出的措施非常有针对性。

审议中,与会人员还对依法支持检察机关解决人才短缺、地方干扰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检察日报北京10月30日电)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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