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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审议两高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

常委委员热议确保实现司法公正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10月31日

  图为分组审议会场。                  法制日报记者 席锋宇 摄

    法制日报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朱磊 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司法公正问题引起了多位常委委员的热议。

    吕祖善委员说,这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少工作是有成效的,应该给予充分肯定。但也必须看到,现在司法在群众中的公信度还不够高,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司法公正还做得不够。实现司法公正,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在两个方面下大力气,一是下大力气防止冤假错案,冤假错案是最大的不公。二是定罪以后量刑的裁量权如何把握的问题。同一个罪名、同等的程度,在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地方,如果量刑的裁量权差异太大也会让人感觉不公。

    “要下决心提高司法在群众中的公信力,这样才能使依法治国真正落到实处。”吕祖善说。

    彭森委员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不公对于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性作用,所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伸张,社会的和谐稳定才能够实现。他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把规范司法和司法改革的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通过改革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包括要加快设立跨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审判过程中真正能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这些最重要的法律原则。第二,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最好的监督还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增加审判过程的透明度,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把司法权牢牢地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第三,对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

    李盛霖委员说,规范司法行为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些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从推进司法公开、健全司法行为规范、改进司法管理、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这些方面入手,积极开展了司法规范化建设,对司法公正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正如内司委调研报告中提出的,司法不公的行为仍然存在。法院和检察院的报告中,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当前存在的司法不公的一些现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建议法院和检察院在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到的各项措施的同时,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长期性的、基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罗亮权委员表示,应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规范化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和办案中出现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顺民心、合民意。

    常委委员建议 更加重视司法队伍建设

    法制日报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朱磊 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有常委委员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李屹委员提出,“两高”要进一步把规范、管理、监督、教育四者更好地统筹推进,尤其要在司法队伍自身建设上下大力气。规范司法行为有方方面面的工作要做,但对象和主体是司法队伍,核心是人,所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改进队伍作风,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内在要求。因此,建议“两高”在下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措施中,要把加强队伍建设更加重视和突出出来。在队伍的教育、培训、增强自律意识等方面,要有硬措施、硬约束和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做到用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加强队伍建设,扫除司法腐败现象。

    陈秀榕委员谈到,“两高”对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过去所做的工作,十分清醒地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这几年,“两高”在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断深化改革,严格建章立制,大力推进公开,运用现代手段,自觉接受监督,加强队伍建设,致力于提高水平,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陈秀榕提出两点建议,第一,规范司法行为工作贵在坚持。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一个牛鼻子,抓住了就能有效牵动司法的各项工作,要紧紧抓住,长期坚持,毫不放松。特别是要以这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为契机,很好分析重点、难点问题,下大力气加以突破,推动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效。第二,队伍建设贵在坚持。人的因素是首要因素。“两高”在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中,很重视队伍建设,采取了很多办法和必要的措施,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加强,但队伍建设本身是动态的,要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过程中,继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包括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能力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增强综合素质在内的队伍的全面建设。通过激发队伍的内部活力,来达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马正兰代表建议 多关注基层法官检察官

    法制日报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朱磊 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马正兰建议,应加强对基层法官和检察官的关心和爱护。

    马正兰提出,作为县区乡镇的法官、检察官直面矛盾和焦点,他们的生活保障、待遇保障和个人发展保障是欠缺的。也与他们承担的压力不成正比。“应加强对基层法官和检察官的关心和爱护。”马正兰说。

    蒋巨峰委员建议 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

    法制日报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朱磊 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蒋巨峰委员建议,应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

    蒋巨峰委员提出,应该对自由裁量权尽力进行细化规范,尽可能实现刚性把握;进一步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准确把握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强化对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对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尤其是主观故意不当使用的,应该严肃依法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蒋巨峰认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冤假错案责任者的责任,公开追责结果,尤其是在社会上影响大的案件。此外,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西部地区司法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要通过内部调整,将专业人员回归专业岗位;拓宽招录途径和对象,尽快满足司法实践需要。还要加强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并注重后备力量的储备。对西部地区来讲还有个提高待遇的问题,特别是高海拔地区、民族地区和贫穷落后山区,应该提高岗位津补贴标准,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难题,解决好留得住人的问题。

    吴晓灵委员建议 加快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法制日报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朱磊 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吴晓灵委员建议,应加快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提高司法人员职业性,破除官本位。

    吴晓灵委员说,很高兴看到法院、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力保司法公正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建立了信息公开的平台,把所有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法院建立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的三大平台;检察院建立了案件程序信息查询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这些现代化信息平台的建立,对于加大两院工作的透明度和方便社会公众给予监督是非常重要的。

    与此同时,吴晓灵也就如何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出具体建议:应加快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提高司法人员职业性,破除官本位。此外,还应加大从律师中遴选司法人员的力度。

    苏泽林委员建议 建立规范行为长效机制

    法制日报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朱磊 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苏泽林委员建议,应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苏泽林委员说,“两高”通过多种措施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司法的职权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二是内部管理监督进一步强化。从内部对司法权运行进行了监督。三是职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能够公开的尽量公开,包括规则公开、行为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等等。四是司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但是,正如“两高”报告中所提到的,现在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一些法官、检察官的职权行为不规范;一些法院、检察院内部监督管理不健全;还有一些阳光运行机制也就是公开机制的技术支撑还不到位。这些问题都是实事求是、客观存在的,需进一步加强改进。

    “要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苏泽林建议,规范司法行为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性工作,必须要经常抓,形成常态,要使规范司法行为成为每一位法官、检察官的自觉行为。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大力加强法官、检察官的能力建设非常必要,要在提高他们理解、运用法律的能力,提高他们处理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他们在引领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能力等方面多下功夫。应加快司法体制改革。要解决司法行为规范的问题需要从内外两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是内部要加强教育、提升能力;二是要净化司法的环境,为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优良的法律环境。

    郭红梅代表建议 科学制定绩效考核指标

    法制日报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朱磊 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郭红梅建议,应科学制定办案结案调解绩效考核指标。

    郭红梅提出,针对案多人少、缺少编制、人才流失严重等现象,建议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分类管理,增强司法人员职业的尊荣感,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人才保障。此外,郭红梅还建议,应科学制定办案结案调解绩效考核指标,防止唯指标论,防止片面追求高结案率、高调解率。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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