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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亮权:被告拒不到庭应承担败诉风险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10月30日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在分组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罗亮权委员认为,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

    罗亮权委员说,草案规定“被告拒不到庭或者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上述规定约束力偏弱。草案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目的就是要解决“民告官、不见官”问题,这一规定受到社会好评。对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可以规定有力惩戒措施,否则,约束力偏弱。被告出庭应诉答辩是法定义务,拒不到庭或者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是逃避或抗法。对此如果仅仅适用缺席判决,不足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更难以获得社会认可。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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