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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涉案财产后续处理方式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10月29日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新的反间谍法草案对涉案财物的处理作出进一步明确。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原草案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予以没收或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考虑到涉案财物的处理涉及公民、组织的财产权利,应当尽量明确具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原草案的规定过于原则,为此增加上述规定。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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