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权力行使尊重保障人权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新的反间谍法草案进一步规范了反间谍机关权力行使活动。草案在总则中新增规定,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要求中,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在关于处理公民和组织检举、控告的规定中,草案增加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在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查验和查封、扣押相关设备、设施的程序中,草案增加规定,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在上一次审议时,一些常委委员、地方、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反间谍法既要有利于专门机关行使职权,也要注意规范权力运行,建议充实草案中规范权力行使和保障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对草案作出上述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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