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情况报告

聚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诊简政放权

浏览字号: 来源: 光明日报 2014年8月3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时】

问诊简政放权

——聚焦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简政放权,如何才能防止重数量、轻质量?”

    “已经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如何确保执行力?”

    “如何提升社会组织承接下放事项的能力?”

    8月3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首场专题询问在人民大会堂三层金色大厅举行。询问的主题,对准了广受关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多位常委会委员先后提问,国务院14个部门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了询问。

    三大举措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

    “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放责不放权”,一些部门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出现了简政放权含金量不高的问题,社会各界议论纷纷。第一个发言的吕薇委员就此提问:“下一步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数量、轻质量现象,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质量?”

    “从目前情况看,确实还有一些真金白银的事项,政府部门还在审批,社会各个方面还觉得不够解渴,所以必须进一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做到减量、提质、增效。”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人何建中回答说。

    何建中表示,当前有三方面考虑。一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大督察力度,做到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凡是直接面向基层,由地方行使更加方便、有效的,都下放到地方。二是进一步通畅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渠道,坚持开门搞改革。三是不断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把各个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情况纳入机关考核范围。要开展第三方评估,把评估出来的问题及时反映给各个方面进行研究,提出整改要求,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工商登记审批能取消就取消

    本届国务院组成后,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受到普遍好评。不过,彭森委员在调研中发现,这项改革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

    “改为‘先照后证’以后,实际还是有大量的资质、准入方面的前置审批要办,否则领到照后还是不能生产、经营,不能纳税,这是很大的问题。”彭森说。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回答:“目前在颁发营业执照之前有226项前置审批。7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第一批36项前置审批改成了后置审批。这36项中有31项是由行政法规规定的,我们已在全国工商系统进行布置,9月1日就要贯彻实施了。另外5项是由法律规定的,需要报请全国人大修改法律,修法以后再执行。”

    张茅表示,其余前置审批项目也在积极清理,由国务院审改办和工商总局一起做工作,今年以内分两批清理完成。“除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取消的就取消,不能取消的就改为后置。同时,地方政府设立的一批前置审批项目,各地也在积极清理,有些已经取得了成效。总之,清理工作要在年内完成,但是修改法律法规需要有一个过程,正式实施可能需要到明年。”

    社会组织还有更大发展空间

    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大量以前的行政审批事项将交给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不是有足够的能力承接这些项目,受到常委会委员们的高度关注。

    冯长根委员问道:“有相当一部分学会、协会,其实在这方面的工作能力是非常薄弱的。我们关心,如何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这方面的能力?”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回答说:“我国的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分成三种形态。一是20世纪末,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由一些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转变而来的,当时就承接了一些行政委托的职能。二是近年来新成立和发展起来的,与行政部门有密切联系,包括由一些退下来的领导干部牵头发起的行业协会、学会。三是地方各类企业和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企业,自发组成的一些行业协会、商会。”

    李立国坦言,我国社会组织在能力建设和作用发挥上落后于发达国家,这也说明我国社会组织有更广阔的、更大的发展空间。下一步要从四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第一,创造社会组织提高能力和更好发挥作用的环境;第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公信力;第三,推进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身能力;第四,通过年度检查、定期评估和行业指导、监管,来帮助社会组织不断提高能力,使社会组织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多、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光明日报北京8月30日电 光明日报记者 王逸吟 殷 泓 )

责任编辑: 王伟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