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时,王明雯委员建议,用罚款设立一个专门的救济基金。
王明雯说,草案关于罚款的条款非常多。在这么多罚款中,没有涉及到对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救济的内容。所以,建议从这些罚款中拿出一定比例或者就用这些罚款设立一个专门的救济基金,用于事故中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以及相关的救济。这样的话,罚款一方面能够起到惩戒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能对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