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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晓武:安全责任保险应有强制性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8月29日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时,韩晓武委员认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有一定的强制性。

    韩晓武说,草案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议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于现行体制等问题,工伤保险存在着覆盖面窄、赔付额低、尚未完全发挥应有的事故预防功能等问题,难以有效满足企业需求,特别是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企业巨大的赔偿责任更是难以兑现。将这一款作适当修改,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至于哪些生产经营单位应强制参加,可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在制定具体办法时确定),不仅能够为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而且有利于形成工伤保险和责任保险相互补充共同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模式,增强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事前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风险保障能力,保障社会安定。

    韩晓武强调,法律条款应当有可执行性,因此,法律用语应尽量避免使用鼓励、倡导之类的号召性语言,特别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权利义务时,应当是刚性规定,否则法律就难以执行。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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