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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地区开展社会保护试点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08月27日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磊 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表明,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监护不力和安全保护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积极创新解决问题方式,积累经验。

    据介绍,2013年,民政部以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为重点,在全国20个地区试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着力解决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问题,并在建立专门保护机构和建立监护问题发现、报告、干预机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教育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2013年会同中央综治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将关爱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安徽、河南等地针对留守儿童数量大的情况,在地方法规中专门规定对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的特殊保护措施。共青团、妇联等组织通过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建立服务留守、流动儿童的“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等,积极探索对留守、流动儿童等未成年人群体的关爱、保护模式。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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