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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草案首次被提请审议

完善有效惩治虚假广告法律依据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8月26日

  (资料图片)

    法制日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席锋宇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主要针对现行广告业发展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缺乏规范的方面进行了修订,明确要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作修订草案说明时指出,现行广告法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广告总则内容不够完备,针对性不强,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烟草等广告准则内容较为单薄,保健食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等广告缺乏专门规定。二是广告活动规范不够明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荐证者的义务与责任缺乏清晰界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够,对网络广告的监管需要加强。三是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亟待明确,有效惩治虚假广告的法律依据还不完善。四是法律责任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惩处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广告违法行为。

    张茅说,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对现行的广告法进行修订。

    明确界定四种情形为虚假广告

    法制日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席锋宇 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了界定构成虚假广告的四种具体情形。

    修订草案规定,一是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是推销的商品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是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是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严格限定处方药广告的发布媒介

    法制日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席锋宇 广告法修订草案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准则作了完善,禁止除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外的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在依照药品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药学、医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处方药广告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字样。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字样。

    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纳入法律规定

    法制日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席锋宇 广告法修订草案新增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准则。

    修订草案规定,此类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

    修订草案还增设规定要求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兽药饲料广告中不得说明有效率

    法制日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席锋宇 广告法修订草案增设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准则。

    修订草案规定,此类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作推荐、证明,不得说明有效率等。

    修订草案还增加了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准则。草案规定,不得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不得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等。

    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法制日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席锋宇 广告法修订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了更加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修订草案增加规定,禁止在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园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教育培训不应当作出保证性承诺

    法制日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席锋宇 广告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教育、培训、招商广告发布准则。

    修订草案规定,教育、培训、招商广告均不得利用科研机构、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房产位置不能用所需时间表示

    法制日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席锋宇 广告法修订草案中对房地产广告准则提出明确要求。广告中项目位置应当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

    修订草案还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同,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涉及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的,应当明确表示,同时还要求房源信息应当真实。

    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开展广告活动

    法制日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席锋宇 广告法修订草案中对广告主体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增加规定未成年保护问题。

    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或者在针对未成年人的频率、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网络游戏、酒类广告。

    修订草案还要求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广告管理责任。

    提高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罚款幅度

    法制日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席锋宇 针对现行广告法中法律责任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广告法修订草案加大对发布虚假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

    修订草案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3次以上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加大处罚,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由有关许可部门吊销许可证件,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吸烟饮酒形象不得出现在广告中

    法制日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席锋宇 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对烟草、酒类广告的要求。

    修订草案要求,此类广告不得出现吸烟、饮酒形象,不得使用未成年人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吸烟、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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