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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波黑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

请求方担特定方式送达费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6月28日

    法制日报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席锋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上午经表决,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维那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条约共32条。主要内容包括司法保护,司法协助的范围和适用的法律,司法协助的拒绝,司法协助请求的形式和内容,法院裁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法院管辖权,交换法律资料,外交或者领事代表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等。

    经国务院批准,双方代表团在北京就缔结该条约举行了谈判,并就条约全部条款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12月18日,两国司法部部长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了这一条约。

    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说,谈判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涉及被羁押人赴请求国作证和以特定方式送达司法文书的费用两方面。波黑方面认为,临时移交在押人员到请求国出庭作证的情况主要发生在刑事司法协助中,而在民商司法协助实践中较为罕见,且操作复杂,执行较为困难,建议不予规定。我方同意了波黑方面的建议。我方认为,被请求方应当负担在本国境内执行送达所产生的费用,但被请求方按照请求方的要求,以特定方式执行送达所产生的费用由请求方负担。这是国际公约和许多双边条约都有的规定。经我方解释,波黑方面接受了我方建议。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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