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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波黑关于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明确条约不适用诉讼移管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6月28日

    法制日报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席锋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上午经表决,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维那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条约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条约的适用范围,刑事司法协助的拒绝或推迟,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形式和内容,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执行,送达文书,调取证据,作证或协助调查程序,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的没收,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费用,争议的解决,条约生效、修订和中止的程序等。

    我国和波黑自1995年建交以来,双边关系稳定发展。随着两国经贸关系发展和人员往来增多,涉及双方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双方在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经国务院批准,中方代表团与波黑方代表团在萨拉热窝就缔结这一条约举行了谈判,并就条约全部条款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12月18日,两国司法部部长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了这一条约。

    6月23日,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在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该条约议案的说明时,就谈判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说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范围的界定,波黑方面认为,刑事司法协助不仅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还包括引渡和诉讼移管。这与我方对刑事司法协助范围的理解和实践存在较大差异。我方认为,引渡与刑事司法协助在目的、方式、程序等方面差异较大,我方通常单独与外国缔结引渡条约,建议双方另行谈判缔结引渡条约。诉讼移管可能同时涉及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情况比较复杂,我方没有此方面的缔结实践,建议条约不适用于诉讼移管。经做工作,波黑方面同意了我方建议。此外,在犯罪资产返还、送达文书等方面双方也存在认识分歧,经过反复解释和做工作,波黑方面接受了我方意见。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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