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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时建议

立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控制政府债务风险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6月26日

    法制日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朱磊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控制政府债务的规模和风险,规范地方政府举债问题。

    卫留成委员说,控制的办法不是盲目限制,而是政府举债要经过严格的综合评价。如果有足够的偿贷能力,又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应该支持。如果不是这样,而是用于盖楼堂馆所,搞形象工程,发福利,发奖金,那绝对不可以。

    卫留成认为,控制政府债务风险,最重要的是对政府举债要有标准的限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举债干什么,举债以后有没有还债能力?有些是单项的,有些是综合的。过去可能由于管理等各方面的问题造成政府举债多,风险大,对这一问题应予以高度关注。

    罗亮权委员认为,审计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情况,不掩饰、不回避、不偏袒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大量的事例反映了财政收入和支出存在的问题,有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

    “要尽快制定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的法规,从顶层设计上规范地方政府举债问题。”罗亮权建议。

    “应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车光铁委员说。

    车光铁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界定政府性债务的范围、种类,依法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管理机制,建立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规范、控制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应纳入预算,向同级人大报告债务的规模和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建议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偿债机制,积极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现有债务,逐步清理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控制债务的规模,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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